食品標示更新規則與實踐指南
根據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品標示新規定,食品業者需依照以下重點更新標示內容,以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食藥署)的最新法規要求:
1. 注脂肉與重組肉標示規定
- 標示內容:
包裝注脂肉食品、散裝注脂肉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的注脂肉,必須以中文顯著標示「注脂」或等同字義說明,並加註「僅供熟食」或「熟食供應」等醒語(參考文獻1、9)。 - 法律依據:
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47條,未依規定標示者,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;標示不實者,罰鍰範圍為4萬至400萬(參考文獻1)。
2. 蜂蜜與糖漿產品標示規定
- 標示內容:
- 蜂蜜含量達60%以上且添加糖(糖漿)者,品名需標示為「加糖蜂蜜」;
- 添加糖以外原料且未添加糖者,品名需標示為「調製蜂蜜」或「含〇〇蜂蜜」;
- 蜂蜜含量未達60%且品名含「蜂蜜(蜜)」字樣者,需標示為「蜂蜜(蜜)口味」或「蜂蜜(蜜)風味」;
- 原料原產地需按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(參考文獻8)。
- 法律依據:
未依規定標示者,處3萬至300萬罰鍰;標示不實者,處4萬至400萬罰鍰(參考文獻8)。
3. 食品添加物管理標準
- 標示內容: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已更新,果膠、關華豆膠、刺槐豆膠等被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,並明訂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(參考文獻11)。 - 法律依據:
食品業者需遵守相關使用範圍及限量,違者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47條處罰(參考文獻11)。
4. 中文標示與營養標示要求
- 標示內容:
- 所有進口食品及本地產品均需以中文標示品名、內容物、製造廠商、原產地、有效日期等資訊(參考文獻1、7);
- 營養標示需明確標示熱量、鈉含量及每份份量,並避免20%的誤差範圍(參考文獻4、12)。
- 法律依據:
未依規定標示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2條處罰(參考文獻1)。
5. 食品包裝與檢查要求
- 標示內容:
- 包裝需完整無破損,並確認標示內容物名稱、有效日期、原產地等資訊(參考文獻3);
- 散裝食品需告示品名及原產地,避免偽造或標示不實(參考文獻3)。
- 法律依據:
未依規定標示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47條處罰(參考文獻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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